
秦始皇统一六国、建立秦朝的壮丽业绩,大家耳熟能详。然而,他在建立帝国后,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举动——四处巡游,并在全国各地留下七块刻石,用来赞颂自己的功绩、确立法度。其中,一块刻石被放置在会稽,并赋予了女性婚姻中的一项特殊权利。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?
在古代社会,女性的地位常常是婚姻中的弱者,几乎没有什么话语权。程颐曾说: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,这反映了古代男权社会对女性的不平等。女性即使在丈夫死后改嫁,也会被视为极大的不道德行为,甚至比丈夫有外遇还要严重。与此对比,男子则可以有妻妾成群,甚至自由享乐,而不受社会谴责。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低下,往往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,几乎没有独立的身份。
然而,秦始皇却在这种男尊女卑的社会中,做出了一项不同寻常的举措。他在会稽的石刻上写下了这样一段话:“夫为寄豭,杀之无罪。”这里的“豭”指的是公猪,意思是:寄养在别人家里的公猪,如果去到外面厮混了,妻子杀了他也不算有罪。换句话说,妻子有权杀掉出轨的丈夫。
展开剩余75%这段话看起来似乎很“前卫”,似乎是为女性争取了权益,但如果把它放回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分析,我们会有更深入的理解。
首先,“寄豭”这个词带有明显的侮辱意味。它并不是指一般的丈夫,而是指赘婿——那些依附于妻子家族的男人。赘婿在古代社会中一直被视为没有自立能力的低人一等的存在。在秦国,赘婿的地位比普通百姓还低,他们不仅不能拥有土地或房屋,甚至连徭役都要从最底层的罪犯、奴隶和赘婿中征发。也因此,秦国的法律对赘婿有许多歧视性的条款。比如,如果赘婿与外人有外遇,被妻子杀害也是情有可原的,因为在秦始皇的眼中,赘婿与罪犯无异,根本没有什么尊严可言。
这条法律背后,实际上还有着秦始皇个人的情感背景,尤其与他母亲赵姬的历史事件相关。赵姬在秦庄襄王死后,与嫪毐私通,并且生下了两个孩子,这让年幼的秦始皇感到被抛弃。赵姬当时并未改嫁,但她与嫪毐的私情成了秦始皇心中的痛。当秦始皇执政后,他痛恨嫪毐,认为他与自己的母亲私通抢夺权力,因此,嫪毐在他眼中是典型的“寄豭”。
会稽石刻的内容前后结合,可以看到秦始皇对自己母亲与嫪毐事件的强烈情绪。他把这种愤怒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,甚至用“寄豭”来形容这个男人的可耻地位。刻石中的一句话提到:“饰省宣义,有子而嫁,倍死不贞。”这句话可以解读为,妻子如果抛弃孩子改嫁,那么她的罪行会加倍加重。这个条文无疑是针对赵姬的行为——她离开秦始皇后,在寂寞中与嫪毐私通,从秦始皇眼中来看,她与改嫁没有什么区别。
此外,“防隔内外,禁止淫泆,男女洁诚”这句则可能是在暗指赵姬与嫪毐的丑闻。秦宫闹出的这场风波,在当时极为丢脸。如果赵姬能保持贞洁,秦宫也许不会出现这样的大丑闻。因此,秦始皇通过这块刻石,也提醒所有人要保持清廉与洁净。
总结来看,秦始皇在这块刻石中所写的“夫为寄豭,杀之无罪”,虽然看似是一项对女性有利的法律,但实则掩盖了他对赘婿的深刻歧视,并且是对他母亲丑闻的一种愤怒发泄。我们可以推测,这条法律其实是秦始皇个人情感的投射,也体现了他对母亲行为的不满和对嫪毐的痛恨。
通过对这段历史的解读,我们不难发现,历史事件和法律背后常常蕴藏着更复杂的社会背景和个人情感。如果我们仅仅从表面去理解,很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。对于历史人物的行为,我们需要深入探究当时的社会环境与背景,才能真正理解他们所作所为的深层动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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